曾鳳
唐一
蘇嘉怡
1、概念:指商標權利人把商標轉讓給他人,同時向商標局遞交轉讓申請文件辦理過戶手續。
2、兩種情形:
(1)商標權利人已與他人簽定轉讓協議,我司辦理商標過戶手續;
(2)客戶(需求方)委托我司全權代其收購已注冊的商標、向權利人支付相關款項,并辦理商標所有權過戶手續。
3、需要的材料
轉讓雙方委托書、營業執照、轉讓協議、商標證書復印件、申請書、公證書